环球微资讯!宝安区公租房1月7日开始选房的最新消息!选房名单、选房排名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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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公租房选房预判,两房以下房源,不排除5-8W可以捡漏,具体以选房现场结果为准。

原标题: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发布日期:2023-01-06

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已结束。根据《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简称《配租通告》)以及《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有关规定,现将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核查结果,合格认租家庭18538户。现根据《配租通告》,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其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失独家庭、现役军人等或经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则其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根据房源情况及认租家庭意愿,本次安排第一序位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641位)、第二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642~1282位)、以及第三序位部分递补家庭(排名1283-2000位)选房,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3,房源选完即止。

如仍有剩余房源,将另行通知选房排序第2001名及以后的第三序位递补家庭按照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

二、选房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3年1月7日至10日(含周末)9:00-10:30、10:30-12:00、14:00-16:00、16:30-18:30。具体选房排期及场次安排详见附件4。

请选房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时间,提前30分钟签到,未在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迟到。迟到家庭可在当日18:00前申请补选一次,在当日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补选房;申请人在安排场次当日18:00仍未到场并申请补选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安排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和建设局。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房源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房源相关情况详见附件5。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因场地有限,选房家庭每户限主申请人1人进入选房现场。若主申请人本人确不能到场的,可书面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选房,书面委托由主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委托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选房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现场确认,授权委托书范本详见附件6。

(二)合格家庭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具体见附件1-3的说明。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选房当天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公布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情况,请选房家庭及时留意相关信息。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七)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不定期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附件

1.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2.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3.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4.选房排期及场次安排表

5.配租房源明细表

6.选房服务指引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www.baoan.gov.cn/bajshej/gkmlpt/content/10/10370/post_10370048.html#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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