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办公变少了,商务公寓大增6万平!5宗地规划调整,限高也调了

4月6日,前海管理局公示了对5宗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更。

5宗地均位于前海九开发单元05街坊,项目均已于2019年12月26日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9-0034号),现用地单位来文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值得一提的是,调整后的规划,商务公寓建面大增,5宗地商务公寓总建面增加61100平!

T102-0330宗地,将原来的办公建面调整为商务公寓建面,商务公寓建面由原来16900平增加至37000平。

T102-0332宗地,之前没有商务公寓,调整后增加商务公寓建筑面积10000平。

T102-0333宗地,将之前的办公建面31000平方米全部调整为商务公寓,商务公寓建面增加31000平。

另外,就是变更的5宗地中,4宗地的限高进行了调高:

T102-0330宗地限高由120米调整为150米;T102-0333宗地限高由100米调整为150米;T102-0335宗地限高由100米调整为120米.

T102-0332宗地,宗地有两个小地块,09-05-03地块和09-05-04地块,一块限高上调,一块限高下调,形成更明显的高低分别。

09-05-03地块、09-05-04地块,有原来限高180米和150米,调整为限高250米和120米。还特别提到,应采用多样化的屋顶形态,创造标志性形象。

除此之外,5块宗地均新增条文“该项目所在街坊一体化设计整体开发,打造国际化街区。”

前海5宗用地规划调整:商务公寓面积大增,限高普遍调高

5宗地均在前海九开发单元05街坊,在临海大道与前湾二路南侧、沿江高速公路与听海大道北侧。

T102-0330宗地:

1、商务公寓建筑面积大增,原来16900平增加至37000平,翻了一倍不止。

之前这块地是办公+商务公寓+商业,调整后变为商务公寓+商业。把之前的规划的办公也调整成了商务公寓,商务公寓的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6900平,增加至37000平,增加119%,翻了一倍不止。

建筑面积由“办公建筑面积201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务公寓建筑面积169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调整为:“商务公寓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5200平方米”。

2、限高提高,有原来的120米,调整为≤150米。

T102-0332宗地:

1、之前没有商务公寓,调整后增加商务公寓建筑面积10000平,增加6班幼儿园。

建筑面积由“办公建筑面积10755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12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调整为”办公9755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商务公寓10000平方米、地上商业不超过175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6班幼儿园24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2100平方米)”。

2、限高调整。宗地有两个小地块,09-05-03地块和09-05-04地块,有原来的建筑限高180米和150米,调整为09-05-03地块限高250米,09-05-04地块限高120米。

T102-0333宗地:

1、办公调整为商务公寓,调整为商务公寓31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由“办公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4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调整为“商务公寓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5400平方米”。

2、限高增高,限高由100米调整为150米。

T102-0334宗地:

1、商业建筑面积调整

建筑面积由“办公建筑41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业7500平方米(其中地上4000平方米,地下3500平方米)”调整为“办公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5500平方米”。

T102-0335宗地:

1、商业建筑面积调整

建筑面积由“商业7400平方米(其中地上4000平方米,地下3400平方米)”调整为“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5400平方米”。

2、限高调高,由100米调整至120米。

还有很多细节调整内容,以下为5宗地的具体变更内容:

T102-0330宗地

T102-0330宗地项目位于前海九开发单元05街坊,前湾片区前湾二路与临海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规划涉及调整变更内容:

(一)建筑面积由“办公建筑面积201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务公寓建筑面积169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调整为:“商务公寓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5200平方米”。

(二)建筑容积率由“≤9.08”调整为“≤8.93”。

(三)建筑限高由“12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调整为“≤15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四)机动车泊位数由“207辆”调整为“204辆”,自行车泊位数由“178辆”调整为“174辆”。

(五)建筑退线

1.一级退线:东侧临科信6街退用地红线由“≥10米”调整为“≥6米”。

2.二级退线:东侧临科信6街退用地红线由“≥10米”调整为“≥6米”。

(六)总体布局和城市设计要求

1.新增条文:

(1)该项目所在街坊一体化设计整体开发,打造国际化街区。街坊内以“行人优先”为原则,设置连续的步行系统,串联各公共空间,通过在公共空间设置休闲运动设施及引入丰富的公共活动等措施,实现改善行人连接性、创造活跃的公共空间等目标。

(2)首层架空公共空间面积宜大于建筑占地面积的15%。

(3)宗地内场地应与宗地外市政道路人行道统筹协调,平顺衔接,不得设置妨碍用地红线内外侧公共空间开放性、连通性的围墙、连续隔离绿化带、景观小品、台阶等设施,红线范围内的退线空间应与街道整体设计,不应有过大高差。场地与周边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连接应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无障碍设施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将原附表中“本宗地配建机动车泊位20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78个”调整为“本宗地配建机动车泊位20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74个”。

(七)轨道交通、地面交通系统要求

1.将原附表中“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本宗地进入轨道27号线规划控制区,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调整为“本宗地进入预留轨道通道3规划控制区,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

2.取消原附表中以下内容:

(1)本宗地内应设置贯通的地下步行通道与街坊内相邻宗地互联互通,具体以我局批复的方案为准,跨路(含绿地)部分由本宗地负责投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本宗地需承担跨路(含绿地)部分的运营管理职责及相关费用。

(2)本宗地应设置不少于1处独立运营的连接立体步道的行人上下转换设施,通道的最小净宽和净高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前海合作区地下空间规划及重要节点周边地下空间概念方案设计》等相关要求,通道及出入口在地铁车站运营时间段内应向公众无条件开放。

(3)本宗地内及相邻道路的地下通道的通风、给排水、消防楼梯、机电、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应按要求由本宗地解决。通道的消防报审由用地单位负责完成。

(4)本宗地应将地下商业配套的厕所临近地下步行通道设置,便于承担地下步行通道内人员的需求。

(八)装配式建筑要求由“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前海合作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要求”调整为“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遵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满足《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实施装配式技术项目评价规则》”。

(九)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T102-0332宗地

T102-0332宗地项目位于前海九开发单元05街坊,前湾片区前湾二路与听海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规划涉及调整变更内容:

(一)建筑面积由“办公建筑面积10755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12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调整为”办公9755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商务公寓10000平方米、地上商业不超过175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6班幼儿园24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建筑容积率由“≤9.40”调整为“≤9.34”。

(三)建筑限高由“≤180m(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调整为“≤250m;120m(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四)机动车泊位数由“566辆”调整为“551辆”,自行车泊位数由“536辆”调整为“529辆”。

(五)建筑退线

1.地上一级退线:

09-05-04地块北侧临公共开放空间退用地红线由“≥6米”调整为“≥3米”。

2.地下退线由“沿地块建设用地边界四周退用地红线≥3米”调整为“09-05-03地块东侧退用地红线≥3米,南侧退用地红线≥0米,西侧退用地红线≥0米,北侧退用地红线≥3米;09-05-04地块东侧退用地红线≥3米,南侧退用地红线≥3米,西侧退用地红线≥0米,北侧退用地红线≥0米”。

(六)总体布局和城市设计要求

新增条文:

(1)该项目所在街坊一体化设计整体开发,打造国际化街区。街坊内以“行人优先”为原则,设置连续的步行系统,串联各公共空间,通过在公共空间设置休闲运动设施及引入丰富的公共活动等措施,实现改善行人连接性、创造活跃的公共空间等目标。

(2)首层架空公共空间面积宜大于建筑占地面积的15%。

(3)宗地内场地应与宗地外市政道路人行道统筹协调,平顺衔接,不得设置妨碍用地红线内外侧公共空间开放性、连通性的围墙、连续隔离绿化带、景观小品、台阶等设施,红线范围内的退线空间应与街道整体设计,不应有过大高差。场地与周边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连接应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无障碍设施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本宗地塔楼限高250米,应采用多样化的屋顶形态,创造标志性形象,宜采取“缩进原则”来调控建筑的高度与密度。

2.建筑塔楼立面虚实比由“立面虚实比控制为6:4,允许上下浮动5%”调整为“09-05-03地块建筑塔楼立面虚实比鼓励8:2或以上,09-05-04地块建筑塔楼立面虚实比控制为6:4,允许上下浮动5%”。

3.将“09-05-03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综合发展用地(1),主导用途为商业性办公、商业用途;建设用地面积7159.85平方米,规定总建筑面积79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67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地上商业6000平方米,地下商业面积4000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2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限高18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09-05-04地块建设用地面积6957.11平方米,规划用地功能为综合发展用地(1),主导用途为商业性办公、商业用途;规定总建筑面积53700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4055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商业11200平方米(地上商业7000平方米,地下商业面积4200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1950平方米(包括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0平方米);建筑限高15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调整为“09-05-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建设用地面积7159.85平方米,办公面积9755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建筑限高25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09-05-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建设用地面积6957.11平方米,地上商业不超过155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务公寓10000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6750平方米(包括文化活动室20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300平方米,6班幼儿园24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2100平方米]);建筑限高12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七)轨道交通、地面交通系统要求

1.新增条文:本宗地空中步道应预留接口与跨听海大道空中步道衔接。

2.将“本宗地应与听海大道地下步行通道连通。本宗地内应设置贯通的地下步行通道与街坊内相邻宗地互联互通,具体以我局批复的方案为准,跨路(含绿地)部分由本宗地负责投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本宗地需承担跨路(含绿地)部分地下步行通道的运营管理职责及相关费用”和“本宗地内及相邻道路(含听海大道)的地下通道的通风、给排水、消防楼梯、机电、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应按要求由本宗地解决。通道的消防报审由用地单位负责完成”调整为“本宗地应与听海大道地下步行通道连通。地下通道的通风、给排水、消防楼梯、机电、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应按要求由本宗地解决。通道的消防报审由用地单位负责完成。本宗地需承担跨路(含绿地)部分地下步行通道的运营管理职责及相关费用”。

3.将“本宗地应设置不少于2处独立运营的连接立体步道的行人上下转换设施,通道的最小净宽和净高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前海合作区地下空间规划及重要节点周边地下空间概念方案设计》等相关要求,通道及出入口在地铁车站运营时间段内应向公众无条件开放。”调整为“本宗地应设置1处独立运营的连接听海大道地下步行通道的行人上下转换设施,通道的最小净宽和净高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前海地下空间及空中步道系统规划修编》等相关要求。”

4.取消“本宗地应将地下商业配套的厕所临近地下步行通道设置,便于承担地下步行通道内人员的需求。”

5.将“空中步道需设置连续的遮荫、避雨设施,保持线形顺直及系统的连续性,本宗地应设置不少于2处独立运营的连接立体步道的行人上下转换设施,最小净宽和净高满足相关要求,空中步道的墩柱不得设置在道路红线内”调整为“空中步道需设置连续的遮荫、避雨设施,保持线形顺直及系统的连续性,本宗地应设置不少于1处独立运营的连接立体步道的行人上下转换设施,最小净宽和净高满足相关要求,空中步道的墩柱不得设置在道路红线内”。

(八)装配式建筑要求由“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前海合作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要求”调整为“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遵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满足《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实施装配式技术项目评价规则》”。

(九)市政工程要求新增条文:“09-05-04地块应结合建筑物预留建设附设式移动通信基站的条件”。

(十)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T102-0333宗地

T102-0333宗地项目位于前海九开发单元05街坊,湾片区前湾二路与临海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规划涉及调整变更内容:

该宗地2019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9-0032号),总用地面积5056.88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7.59,建筑覆盖率≤65%,建筑高度≤100米,规定建筑面积≤38400平方米,其中办公31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业7400平方米(地上商业4000平方米,地下商业3400平方米)。

(一)建筑面积由“办公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4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调整为“商务公寓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5400平方米”。

(二)建筑容积率由“≤7.59”调整为“≤7.20”。

(三)建筑限高由“100米”调整为“15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四)机动车泊位数由“191辆”调整为“181辆”,自行车泊位数由“161辆”调整为“151辆”。

(五)建筑退线

地上建筑退线

一级退线:东侧临科信6街退用地红线由“≥10米”调整为“≥6米”;北侧临市政支路退用地红线由“≥6米”调整为“≥3米”。

二级退线:东侧临科信6街退用地红线由“≥10米”调整为“≥6米”。

2.地下建筑退线由“四周退用地红线≥3米,且须满足轨道安全保护相关要求及地块红线内管线敷设要求”调整为“东侧退用地红线≥3米;南侧退用地红线≥0米;西侧退用地红线≥3米;北侧退用地红线≥3米;且须满足轨道规划控制相关要求及地块红线内管线敷设要求”。

(六)总体布局和城市设计要求

新增条文:

(1)该项目所在街坊一体化设计整体开发,打造国际化街区。街坊内以“行人优先”为原则,设置连续的步行系统,串联各公共空间,通过在公共空间设置休闲运动设施及引入丰富的公共活动等措施,实现改善行人连接性、创造活跃的公共空间等目标。

(2)首层架空公共空间面积宜大于建筑占地面积的15%。

(3)宗地内场地应与宗地外市政道路人行道统筹协调,平顺衔接,不得设置妨碍用地红线内外侧公共空间开放性、连通性的围墙、连续隔离绿化带、景观小品、台阶等设施,红线范围内的退线空间应与街道整体设计,不应有过大高差。场地与周边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连接应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无障碍设施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取消“本宗地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9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61个”。

(七)轨道交通、地面交通系统要求

1.将“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本宗地进入27号线规划控制区,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调整为“本宗地进入预留轨道通道3规划控制区,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

2.取消“本宗地内应设置贯通的地下步行通道与街坊内相邻宗地互联互通,具体以我局批复的方案为准。”

3.取消“本宗地应设置不少于1处独立运营的连接立体步道的行人上下转换设施,通道的最小净宽和净高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前海合作区地下空间规划及重要节点周边地下空间概念方案设计》等相关要求,通道及出入口在地铁车站运营时间段内应向公众无条件开放。”

4.新增条文:本宗地空中步道应预留接口与跨临海大道空中步道衔接。

(八)装配式建筑要求由“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前海合作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要求。”调整为“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遵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满足《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实施装配式技术项目评价规则》。”

(九)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T102-0334宗地

T102-0334宗地项目位于前海九开发单元05街坊,前湾片区临海大道与沿江高速公路交叉口东北侧,

一、规划涉及调整变更内容

(一)建筑面积由“办公建筑41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业7500平方米(其中地上4000平方米,地下3500平方米)”调整为“办公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5500平方米”。

(二)建筑容积率由“≤10.97”调整为“≤10.52”。

(三)机动车泊位数由“232辆”调整为“222辆”,自行车泊位数由“202辆”调整为“192辆”。

(四)建筑退线

1.地上建筑退线

一级退线:东侧临科信6街退用地红线由“≥10米”调整为“≥6米”;

二级退线:东侧临科信6街退用地红线由“≥10米”调整为“≥6米”;

2.地下建筑退线由“四周退用地红线≥3米”调整为“东侧退用地红线≥3米;南侧退用地红线≥3米;西侧退用地红线≥3米;北侧退用地红线≥0米”。

(五)总体布局和城市设计要求

新增条文:

(1)该项目所在街坊一体化设计整体开发,打造国际化街区。街坊内以“行人优先”为原则,设置连续的步行系统,串联各公共空间,通过在公共空间设置休闲运动设施及引入丰富的公共活动等措施,实现改善行人连接性、创造活跃的公共空间等目标。

(2)首层架空公共空间面积宜大于建筑占地面积的15%。

(3)宗地内场地应与宗地外市政道路人行道统筹协调,平顺衔接,不得设置妨碍用地红线内外侧公共空间开放性、连通性的围墙、连续隔离绿化带、景观小品、台阶等设施,红线范围内的退线空间应与街道整体设计,不应有过大高差。场地与周边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连接应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无障碍设施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六)轨道交通、地面交通系统要求

1.将“本宗地进入27号线规划控制区,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调整为“本宗地进入预留轨道通道3规划控制区,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

2.取消原附表中以下内容:

(1)本宗地内应设置贯通的地下步行通道与街坊内相邻宗地互联互通,具体以我局批复的方案为准,跨路(含绿地)部分由本宗地负责投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本宗地需承担跨路(含绿地)部分地下步行通道的运营管理职责及相关费用。

(2)本宗地应设置不少于1处独立运营的连接立体步道的行人上下转换设施,通道的最小净宽和净高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前海合作区地下空间规划及重要节点周边地下空间概念方案设计》等相关要求,通道及出入口在地铁车站运营时间段内应向公众无条件开放。

(3)本宗地内及相邻道路的地下通道的通风、给排水、消防楼梯、机电、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应按要求由本宗地解决。通道的消防报审由用地单位负责完成。

(4)本宗地应将地下商业配套的厕所临近地下步行通道设置,便于承担地下步行通道内人员的需求。

(七)装配式建筑要求由“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前海合作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要求。”调整为“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遵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满足《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实施装配式技术项目评价规则》。”

(八)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T102-0335宗地

T102-0335宗地项目位于前海九开发单元05街坊,前湾片区临海大道与沿江高速公路交叉口东侧,

规划涉及调整变更内容:

(一)建筑面积由“商业7400平方米(其中地上4000平方米,地下3400平方米)”调整为“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5400平方米”。

(二)建筑容积率由“≤7.72”调整为“≤7.26”。

(三)建筑限高由“≤100米”调整为“≤120米”。

(四)机动车泊位数由“171辆”调整为“161辆”,自行车泊位数由“141辆”调整为“131辆”。

(五)建筑退线

1.地上一级退线

西侧临科信6街退用地红线由“≥6米”调整为“≥3米”;

2.地下建筑退线由“四周退用地红线≥3米,且须满足轨道安全保护相关要求及地块红线内管线敷设要求”调整为“东侧退用地红线≥3米;南侧退用地红线≥3米;西侧退用地红线≥3米;北侧退用地红线≥0米;且须满足轨道规划控制相关要求及地块红线内管线敷设要求”。

(六)总体布局和城市设计要求

新增条文:

(1)该项目所在街坊一体化设计整体开发,打造国际化街区。街坊内以“行人优先”为原则,设置连续的步行系统,串联各公共空间,通过在公共空间设置休闲运动设施及引入丰富的公共活动等措施,实现改善行人连接性、创造活跃的公共空间等目标。

(2)首层架空公共空间面积宜大于建筑占地面积的15%。

(3)宗地内场地应与宗地外市政道路人行道统筹协调,平顺衔接,不得设置妨碍用地红线内外侧公共空间开放性、连通性的围墙、连续隔离绿化带、景观小品、台阶等设施,红线范围内的退线空间应与街道整体设计,不应有过大高差。场地与周边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连接应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无障碍设施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七)轨道交通、地面交通系统要求

1.将“本宗地进入27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本宗地的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27号线规划控制区。”调整为“本宗地进入预留轨道通道3规划控制预警区,本宗地的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预留轨道通道3规划控制区”。

2.取消原附表中以下内容:

(1)本宗地内应设置贯通的地下步行通道与街坊内相邻宗地互联互通,具体以我局批复的方案为准。

(2)本宗地应设置不少于1处独立运营的连接立体步道的行人上下转换设施,通道的最小净宽和净高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前海合作区地下空间规划及重要节点周边地下空间概念方案设计》等相关要求,通道及出入口在地铁车站运营时间段内应向公众无条件开放。

(八)装配式建筑要求由“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前海合作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要求。”调整为“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遵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满足《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实施装配式技术项目评价规则》。”

(九)市政工程要求新增条文:本宗地应结合建筑物预留建设附设式移动通信基站的条件。

(十)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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