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刑两年这事儿仍时有发生,人防加技防缺一不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行走在城市街头,突遭天降“横祸”,实属无妄之灾。据媒体报道,在长春某地逛街的一名女子被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嫌疑人已被抓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高空抛物事件近年来已成为人们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由此引发的伤亡事件时有发生。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可见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由于行为的不可预知性,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因此,严惩高空抛物,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势在必行。

高空抛物行为早已超越道德范畴,情节严重的可入刑。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或重伤的,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罚;故意实施的高空抛物行为,没有致人伤亡的危险,导致财物毁坏,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标准的,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

此外,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面临着民事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这些法律规定加大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罚力度,不仅是还具体案件的被害人一个公道,更是一种警示和普法。但时至今日,高空抛物为何仍屡禁不止呢?其背后既有行为人道德修养不高的因素,也有法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家庭教育的缺失。治理高空抛物,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除了法律“亮剑”依法严惩,还要通过精细化管理,强化事前预防,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物业、相关建筑物管理者要积极作为,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危害和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住户遵守文明公约;充分利用预警监控系统,将“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织密安全防护网;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防止人为的高空抛物和悬挂物脱落、坠落的发生。同样,居民要树立安全文明意识,千万不要为图一时省力,随便往窗外丢垃圾杂物,并要经常检查家中窗台或是阳台上摆放的物品是否安全牢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此外,如果遭遇此类事件,要及时固定证据、查清直接侵权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原标题:入刑两年仍时有发生 人防加技防缺一不可)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韩雪(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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