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字学》


(资料图)

1967年出版于巴黎子夜出版社,英译本于1976年由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出版,译者G.斯皮瓦克为英译本写了一篇长达80多页的序言,将此书向英语世界推广。《论文字学》由汪堂家先生翻译成中文,1999年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

该书通过对F.de索绪尔、C.列维-斯特劳斯和J.-J.卢梭的作品的批判性解读,思考“读”与“写”“言语”和“文字”的关系,以消解西方传统哲学中的二元对立,解构逻各斯中心主义和语音中心主义,由此思考新的阅读和写作方式的可能性。

从词源学上看“文字学”(grammatology)即关于“字符”(gramme)的科学(logie),德里达不仅讨论了自前苏格拉底到M.海德格尔以来的西方哲学中文字的压抑和堕落,并且指出《论文字学》“不是对文字学的捍卫和说明,甚至也不是恢复所谓文字的地位,这不是有关将文字的权力、优越性或地位还给文字的问题”,而是去讨论“一门文字科学的必要性及其可能性的条件”,由此讨论文字学作为一门科学的界限问题。而如果科学的观念需要诞生在文字的时代,那么“文字学”作为一门科学将不仅为科学提供辅助性的手段,而是使得科学成为可能的科学。德里达指出《论文字学》是一个“问题”的标题,它关于开放的文字领域,而不是一个最终的解决方案。德里达由此指出即便文字学能够克服传统哲学的一切束缚和桎梏,也依然“冒着不会像现在这样并以这个名称出现的危险”,因此“创立文字科学或文字哲学是一项必要而艰巨的任务”。

《论文字学》法文版封面

《论文字学》的正文有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题为“字母产生之前的文字”。1963~1966年,德里达在《批判》杂志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评论现象学和结构主义及其方法,其中包括1965年的《论文字学I》和1966年的《论文字学II》。1967年出版的《论文字学》的第一部分正是在这两篇文章的基础上展开。这一部分由题记和3章构成,分别是“书本的终结和文字的开端”“语言学和文字学”“作为实证科学的文字学”。德里达指出,在传统西方形而上学中,“言语是心境的符号,文字是言语的符号”,文字作为中介的中介始终受到压抑。在对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的解构式解读中,德里达揭示出在索绪尔所描述的语言内部系统中已经显示出文字的痕迹,文字内在于语言系统,是语言的别名。由此挑战传统哲学中语音相对于文字的特权地位。德里达区分了书本和文本,指出文本的“书写”不是所指真理系统的符号,而是经过了“涂抹”的书写符号,它脱离了形而上学的概念,从而宣告了代表真理符号系统的“书本”的终结。德里达据此提出了原文字、原初痕迹和延异的概念,提出建构一种新的文字学的可能性。

第二部分题为“自然、文化、文字”。这一部分由一个“卢梭时代”导言和4章构成,分别是“文字的暴力:从莱维-斯特劳斯到卢梭”“这种危险的替补……”“《语言起源论》的起源与结构”以及“从替补到起源:文字理论”。德里达指出由于卢梭“是唯一或者说是第一个提出了整个时代所隐含的文字还原主题或文字还原系统的人”,他以慎重的态度为“卢梭时代”赋予“示范性价值”。由于列维-斯特劳斯感到自己与卢梭别无二致,加之其思想也是此时德里达关注的重点,德里达讨论了《忧郁的热带》中的“文字课”,对列维-斯特劳斯用卢梭“纯真”的言语来排斥文字的做法进行了质疑。卢梭将文字视作对语言的替补,文字是威胁自然的纯真性的“危险的替补”,德里达从卢梭的“替补”理论入手,批判卢梭在形而上学的二元对立结构中来思考文字的起源,并建构起卢梭的替补之链以摧毁自然的起源本身,用替补的自我分裂取代了在场的中心主义。

《论文字学》集中体现了德里达解构主义的思想基础和解构的策略,也展示其对传统西方形而上学的激进批评。德里达将此部作品视作一种尝试和准备,视作论文而不是已经成型的书,在《多重立场》中他指出“人们可以把《论文字学》看作是分两部分阐述的长篇论文(这两部分的连接是理论的、系统的和非经验的),并且把《书写和差异》放在它的"中间’。《论文字学》尤其要求这样做……反过来,人们也可以把《论文字学》嵌入《书写与差异》的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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