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开发区提档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快播


(资料图)

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市出台开发区提档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郭文静 通讯员宋庆菲)日前,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邢台市开发区提档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开发区提档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闲置地块有效利用、公建厂房、企业债发行、技术改造和主体培育、科技计划专项、企业上市等项目财政奖补。同时,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以及绩效管理和监督等15条具体措施。

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方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闲置地块有效利用奖励项目的申报、核实,该项资金实行半年申报一次。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公建厂房奖励项目的申报、核实,该项资金实行按年申报。市发改委负责组织企业债发行费用补助项目的申报和核实,该项资金实行随时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技术改造、规上企业奖励项目的申报、核实,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实行按年申报,规上企业奖励资金实行按年申报,满两年兑付。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核实,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确定企业上市奖补项目名单,该项资金实行随时申报。市财政局根据市开发区提档升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资金分配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下达、拨付奖补资金。

市财政局、行业管理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定期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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