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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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本报讯4月12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政府提出立法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表决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详见六、七版)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同志对制定《条例》的立法背景、必要性及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就如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讲了意见。

《条例》共六十二条,分为总则、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作业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条例》围绕社会实际需求,科学设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目标路径。明确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持续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统筹市容建设管理,切实维护整齐有序街容街貌。《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邢台地域特色与文化内涵,组织编制城市色彩、建筑风格等专项规划。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各类广告的设置、散发,公共场地的有序有效利用,各类废弃物的收运、处置以及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等热点、难点问题,《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范。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防范处置突发问题隐患的相关规定,着力打造清洁优美城市环境,全力守护城市运行安全底线。为推动《条例》落实落地,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侯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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