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


【资料图】

关于召开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3年1月17日至1月18日在邢台市召开,正式会期两天。

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邢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邢台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

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邢台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市本级预算草案,批准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邢台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和2023年度邢台市重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书面),投票表决2023年邢台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八、选举事项九、其它事项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进行调整,建议授权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具体时间,届时将不再召开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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