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延长至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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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孙建伟 吕会杰)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延长至12月10日,提醒广大参保市民及时缴费。

据悉,因疫情原因,部分参保个人缴费受到一定影响。为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11月28日,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的通知》,将全省2022年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延长至12月10日,我市将严格落实这项政策。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冀时办”APP、云闪付APP、微信城市服务、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缴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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