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先3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 中小微制造企业缓缴部分税费

本报讯(记者周怿)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3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据介绍,《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也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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