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获悉,吉林省工商局委托辽源市工商局对标称沈阳市、抚顺市等企业生产销售的钢材进行了抽查检验。 据了解,本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据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和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钢材重点检测了标志、尺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重量偏差等指标,共抽查27组样品,其中有9组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3%。(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检测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尺寸不合格。钢筋尺寸偏差和重量偏差不合格,即钢筋的内径偏小,重量偏差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范围,制成混凝土构件后,这种钢筋比同规格合格钢筋的耐腐蚀性能也差,钢筋的重量偏差达不到标准要求,内径偏小,造成钢筋的截面积不够,在抗拉过程中,抗拉强度较差,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埋下危害隐患。 二、屈服强度不合格。屈服强度是金属材料发生屈服现象时的屈服极限,亦即抵抗微量塑性变形的应力。当受到大于此极限的外力作用之下,金属材料将会产生永久变形。钢材的屈服强度不合格就意味着此极限值表小,钢材更易永久表形。 三、抗拉强度不合格。抗拉强度是反映钢筋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建筑工程中抗变形能力的重要保证。不合格原因是: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母材,导致产品的碳含量偏高,致使产品的抗拉强度达不到标准的要求。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