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校园欺凌早期预警机制、实施欺凌和暴力必须予以教育惩戒、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1月7日,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启动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活动。 全面建立校园欺凌早期预警机制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中小学校须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与暴力伤害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按照要求,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实施欺凌和暴力必须予以教育惩戒 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教育部门报告,并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须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与暴力伤害事故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因家长对孩子监管不力而造成的恶性伤害事故发生。 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