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日,有网友举报湖南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缺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由“枪手”替考及监考人员纵容问题。25日,湖南纪检监察部门对外通报称,经调查情况属实,替考的“枪手”主任已被免职,涉事的缺考局长等7人受到不同形式的处分。
新京报发表张克的观点: 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案的处理结果有避重就轻的嫌疑。通报显示,对“枪手”周某华的处理最重,免去职务;对法规股长和“枪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仅对涉事卫生局三位领导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替考的被免职了,被替考者却仅仅是被“谈话”,这给人的观感很不舒服。性质更恶劣的是,衡山县卫生局一位局长、两位党委委员共三名领导班子成员由他人替考或代为答题,这意味着缺考替考事件并不是某个公务员个人行为,而是衡山县卫生局有计划的组织行为。应尽快查明涉事领导在替考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严肃处理,对相关负责人的追责不可轻轻带过。这一事件还反映出基层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认识不清、岗位职责不清。我国公务员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位卫生局领导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本就不应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执法资格不是一顶高帽子,没有金刚钻,就不能去揽瓷器活。
小蒋随想: “干部的“问题学历”是个老问题,有人是找秘书“代听课”、让枪手“替考试”,有人是从路边“办证”弄假学历,还有人花公款或由老板代缴费上高价MBA班……看多了学历造假乃至学历腐败,某些干部或许觉得在内部资格考试中做点“小手脚”,不过是“小儿科”。这种“无所谓”的背后,是官场内部的“相互照应”,是怎能让领导劳神背书、亲自考试的“潜规则”,是“大家都这么干”思维下的自以为法不责众。涉事干部在工作中想必也会大谈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可自己在面对一些事情时却违规乃至违纪,这是典型的言行不一,暗含“权大于法”思维。对于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干部本应从严处理。但本例中,仅对找人替考的多位卫计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这符合“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吗?如此轻飘处理,怎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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