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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事会章程

 《新华月报》简介

    管:新闻出版总署

    办:人民出版社

    号:ISSN1001-666X
                   
CNII-1186/Z

邮发代号:2242

国外代号:M6

创刊于194911月,与新中国同龄,由毛泽东主席亲笔题词的《新华月报》是新中国第一本大型时政文献综合期刊。作为创刊人的国家出版署首任署长胡愈之同志,在第一任编委中就组织了包括胡绳、王子野、杨培新、傅彬然、曹伯韩、楼适夷、艾青、臧克家、王淑明、石少华等人的超强编辑队伍。“忠实记录新中国人民的历史”的办刊主旨和多角度解读时政、社会热难点问题的刊物特色使得《新华月报》创刊58年来堪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纲。

2006年,《新华月报》进行全新改版。在不断完善自身内容特色,积极向地方延展信息采集和开拓区域市场的同时,还与国家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开展战略合作,成为该中心培训全国公务员队伍时唯一认定的“公务员培训辅导读本”。58年历史积淀的价值和《新华月报》自身栏目资讯特色,使月报不但对已从事公共服务事业的公务员有着实实在在的价值,同时也可以作为那些正准备从事公务员事业者最佳的“公务员考试”考前辅助读本和时事资料库。

《新华月报》长期坚持专阅配送中央政治局领导和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各省和各省会城市党政领导。核心读者包罗中央几大智库和众多社科类大学院系的学者和学术带头人。《新华月报》在建国后至今的不同历史阶段都凝聚了一批数量可观的忠实的公务员读者队伍,受到众多家学研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和个人的关注。

第一章 章程总则

第一条、发展理事单位的目的

《新华月报》作为中央级高端媒体的平台背景一贯被高端社会读者关注,有着在地方和中央两者之间达成信息双向迅速沟通的平台优势。因此,通过成立《新华月报》理事会、发展《新华月报》理事单位,可以为经济界(产业界)的企业、个人,以及地方(区域)政府建立展示和传播其成功形象、提升业绩发展、品牌价值,达到窗口信息之传播目的。

引进社会力量也是《新华月报》着眼未来,寻求更加长久、健康发展的目的。

条、理事会的定义

《新华月报》理事会是月报改革发展、社会责任绩效考评的社会力量平台;是以政府、产业界、学界的有机联谊为纽带的多赢互利的资议机构。理事单位可以对《新华月报》的发展行使建议权、理事单位向《新华月报》提供所处业界相关发展动向,使理事单位通过《新华月报》与经济界,产业界之间建立更为广阔的社会合作平台,促进理事单位的事业发展。

以《新华月报》为媒介载体和纽带,以贯彻政府各项产业政策为主导,以企业持续发展为中心,以学者知识智慧为后盾的政府、产业界、学界三结合方针,联手合作共同为社会进步和企事业发展服务;并依托我社每年一次的理事会年会,向各理事单位提供形式多样的交流与服务,为建立沟通企业与政府、媒体、学界、智库之间的公共传播有效途径。

条、理事会宗旨

广泛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构筑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全心全意为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服务;全心全意为理事成员单位服务,促进月报和理事单位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理事会工作目标

以《新华月报》为媒介载体,开拓广泛的合作渠道,以发展为目的,实现优势互补,为理事单位创造价值服务.

第五条、理事单位行为准则

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和理事单位利益的事,一切服务致力于促进社会进步和理事单位的事业发展.

第二章 理事会成员及机构设置

理事会成员组成由政府领导,企业高管以及部分公共管理专家和知名经济学者组成。

理事会设置

1人):(由人民出版社社长、《新华月报》编委会主任担任)

名誉理事长(若干人):

常务副理事长(单位,若干)

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其中1人由《新华月报》负责人担任,其他人在《新华月报》理事单位中推选产生)

理事50个):(《新华月报》理事单位的负责人即为本报理事)

理事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秘书处设置在《新华月报》社编辑部,负责执行理事会年会安排及日常事务等)

第三章 理事会组织(附:月报为理事单位提供的服务)

理事会组成:理事会吸收有代表性的各行业、各地区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企业家,政府领导参加。

理事会设置:理事会设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正副秘书长。其中名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从政府领导、知名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中推荐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理事长任命。
理事会工作: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年会,交流经验、沟通信息、集体咨询、研究下一年度理事会的任务目标,修改和完善理事会章程。

秘书处工作:理事会下设秘书长办公室,作为理事会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月报为理事单位提供的服务:

一、《新华月报》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有价值的政治经济产业资讯,通过理事会秘书处和自身媒介传播渠道在第一时间为理事单位提供最新信息传播和交流服务。
二、定期召开理事会年会暨新华中国区域发展巡回论坛,组织理事单位与政府部门相互交流,分享最新成果,促进理事单位管理水平和政府的执政水平的提高。
三、向理事单位通报最新的政府政策与行业动态信息。
四、运用《新华月报》优先报道理事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并积极配合理事单位开展宣传策划活动。
五、为理事单位提供广告传播、专题报道、产业资讯交流等个性化服务。

第四章 理事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权利

n       常年享受在《新华月报》版权页位置刊登理事会名单,标列理事单位名称LOGO等,并获颁理事荣誉证书。理事单位在自己的品牌宣传中可以使用“新华月报理事单位”专属称谓。

n       理事单位对《新华月报》的发展,如栏目设置、活动策划、报道选题、编辑方针等有建议权。理事单位有优先在《新华月报》上报道的权力。

n       理事会成员、理事单位在参与策划《新华月报》的大型活动时,给予其《新华月报》理事单位的Title使用权。

n       理事单位对《新华月报》所策划的活动有优先参与权。

n       每年邀请所有理事单位的高层领导参加《新华月报》主办、由理事成员单位协办的理事会年会暨新华中国区域发展巡回论坛(年会论坛每年1次以巡回的方式在不同理事单位所在地举办。论坛主题根据理事单位所在地实际情况确定。由《新华月报》联系中央智库专家和高端主流媒体报道组,地方的理事单位负责当地的论坛活动执行担当。

n       有自由申请参加和退出理事会的权力。

第二条、义务

n       关心和支持《新华月报》理事会发挥各自优势,为发展献计献策;

n       自觉维护理事会形象,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承担理事会义务;

n       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类交流、研讨及考察活动;

n       积极提供本单位发展动态和经验的优秀稿件;

n       支持《新华月报》开展有关社会活动,关心月报的发展,维护月报的声誉;

n       按时交纳理事会会费。

n       地方理事单位则自动成为《新华月报》对地方直接沟通、交流与推广的窗口与管道(月报原则上不允许理事单位、理事会成员在没有取得月报授权的前提下,以月报的名义从事与现行法律或新闻职业道德相背离的任何商业或新闻采编活动)。

第五章 理事单位经费及改选(附:新华月报给予理事单位的增值回报)

凡理事单位,每年需交纳会费。

n         副理事长:¥12万元/年;

n         常务理事:¥9/年;

n             事:¥5万元/年。

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年改选1次。采取月报推荐和理事单位间推选的方式选出。

 

新华月报给予理事单位的增值回报

n       免费为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每年拿出一定版面给予专门报道一次、或理事单位选择在《新华月报》上发布专题文章一次(文章字数:不少于2000字。1-2幅图片。该整版文章价值非硬广告所能比拟)。其中,每年可为副理事长(单位)报道三次,每次两页;每年可为常务理事(单位)报道两次,每次12页;每年可为理事(单位)报道一次,12页。

n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每年可在《新华月报》上发布免费整版硬版广告一次(《新华月报》每个内页广告刊例价:7.5万元/次)。

n       《新华月报》网站自动与理事单位网站互联链接,并在月报网站上开出理事单位专栏,实时关注各个理事单位的事业发展,建立月报与理事单位之间的实时网络互动。

n       副理事长单位可选定对自己有特定价值的150位(常务理事单位可选定100位、理事单位可选定50位)目标读者,以理事单位(企业)与新华月报联合赠阅的方式向该读者群赠送全年24期《新华月报》(赠阅成本为: 24期×12元×赠阅数量。即副理事长单位43200元、常务理事单位28800元、理事单位14400元)。赠阅邮资全部由新华月报社承担。另外,新华月报可负责统一为理事单位(企业)订制印有理事单位商务标识和通信方式的封套。

1,             理事单位可推荐关注本刊的有代表性的新理事单位,提出向未订阅本刊的知名企业赠刊名单;

2,             理事单位法人代表发生变动,请提前通知理事会秘书处,以便做好变更;

3,             理事单位任期内如发生各种变故和受到法律处罚,根据情况理事会有权终止其理事单位资格;

4,             理事单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证明等法律文件复印书;

5,             凡参加理事会单位需认真填写新华月报理事会成员表,并及时提供理事单位企业发展规划和动态,业绩报告供理事会对外宣传之用。

n         个性化媒介服务

1、《新华月报》将以专栏的方式实时关注理事单位自身或与其有关的重要的企(事)业发展信息,即“本刊理事单位事业发展动态”(如个别理事单位有特别需要,月报也可对其提供个性化媒介服务)

2、如理事单位希望月报在媒介资讯平台的层面上,作为其对外传播窗口,《新华月报》可以提供“P TO P”的互动窗口服务。建立企业与国家职能性主管部门之间、企业与产业之间、企业与新闻媒体之间相对直接沟通与交流的窗口与管道。

3、可根据理事单位需要,利用刊社资源,为理事单位出版专著提供优惠条件。

第六章  理事章程的修改
1每年一次的理事会年会决定下一届理事会章程的修改和制定。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新华月报》理事会。 

 

00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电话:010-85758452
传真:010-85758346   
联系人 :赵志强 王浩

相关文件:《新华月报》理事会申请表下载.doc

         《新华月报》理事会邀请函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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