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某是湖南人,在广州经营着一家箱包实体店。去年10月份,廖某某来到西安推销他的产品,为了给自己经营箱包实体商店、箱包网络微信平台商店做广告,购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2015年10月22日,廖某某在西安市新城区五路口与尚俭路十字等地,使用该“伪基站”设备群发广告短信时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伪基站”设备一套。
经鉴定,廖某某所使用的“伪基站”设备的发射频率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所使用的2GGSM业务同频,共给13093部GSM模式手机推送自行定制的广告信息13093条,给13093个GSM模式手机用户因上述原因造成通信中断6-10秒的后果,严重危害公众移动通信安全。
检察院认为,廖某某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广告信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新城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对廖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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