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庆节”假期,包头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采取系统派单与电话通知同时进行的方式对所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分派流转,确保热线畅通、运转有序。期间共接听消费者电话353件,较2015年同期(252件)增长40.08%,其中咨询287件、投诉57件、举报9件。
节日期间热线受理量增长主要因为消费者咨询的增多,所咨询的问题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供暖停暖、快递、餐饮质量、物业管理、价格、旅游等方面较为集中;此外消费者咨询商品退换货规定也是一大热点,拨打热线的消费者普遍认为“商品可以享受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是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仅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购物方式,而且另有四条适用条件,实体店购买商品服务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除非商家有相关承诺。投诉受理数量(57件)与2015年同期(56件)持平,商品类与服务类投诉各占50%。
商品类投诉29件,建材类(7件)成为投诉的热点,这也不同于以往节日期间家居用品和服装鞋帽投诉集中特点,建材类涉及的问题包括商家不履行促销承诺、未能按时送货安装、建材质量问题、到货商品与订购不符等;家居用品(5件)、服装鞋帽(5件)、通讯产品(4件)类投诉主要以质量问题为主。
服务类投诉28件,餐饮与住宿类(9件)投诉最为集中,主要问题存在于商家节日期间拒绝优惠券、折扣卡、团购券的使用,宾馆住宿收费项目不明示、房间设备故障等。其他投诉分散在10个小类中。
接到消费者的举报9件,涉及强制消费、产品质量、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多个方面。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均已及时 派往各辖区市场监管局(食药工商局),并督促各辖区市场监管局(食药工商局)采取有效方式及时予以处置,保证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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